某省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散户改造项目(02包)项目,预算金额为792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其中,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要求现场安装供货方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者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还将其作为实质性条款。
该项目有几家供应商参与投标,近日,其中参加该项目投标的一位供应商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咨询,之前他们参加一个“煤改电”采购项目就遇到过类似的问题,由于公司没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因此,当时放弃了参加投标(响应)的机会。那么,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能不能作为实质性条款呢?
设备项目要求提供机电工程施工资质不合规
在广东某家从事空气源热泵生产制造的企业负责人看来,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以作为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煤改电”采购项目中空气源热泵的安装部分属于机电安装范畴,企业需要安装资质。供应商拥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
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骞并不赞同上述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空气源热泵采购不属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也不属于建筑物、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以及修缮等,应该属于通用设备采购。既然不属于施工类项目,不能要求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资质,否则就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由于实质性条款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采购文件在实质性条款中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其实就是等于变相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设置为实质性条款,依然违反了《政府采购法》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因此,采购文件这样要求不合理。
三级施工资质已取消 不能再作为实质性条款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国务院2021年5月19日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针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已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另外,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1年6月30日印发的《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在附件中提及的(国发〔2021〕7号)文件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中,就包含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由于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已经取消、停办,采购文件再设置为实质性条款,不仅意味着之前没有取得该项证书的供应商无法参与该项目,也意味着后来新成立的供应商同样无法参与该项目,对上述供应商具有排斥性。因此,采购文件这样设置不合规。”山东省评审专家林福来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道。
南京市政府采购专家顾澄珊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事实上,建筑类企业资质除了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外,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等这些以往常见的三级资质均已取消,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这些资质证书的企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